关于学生手机管理制度的通知(修订)
学院学生处、技能培训中心、考试中心:
为了确保学院正常教学秩序,促进学生学业进步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保证学生身心健康,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学生上课期间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,做如下规定:
1、严禁学生上课时间使用手机,上课前必须上缴手机。
2、学生在上课进入课堂时提前将手机关闭放入“手机存放”箱。
3、学生在教室、机房、实验室一律不允许使用手机。
4、学生谎称未带手机,但私自使用手机,授课教师及班主任有权没收,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并扣除操行分2分。
5、对于上缴手机时不配合或拒绝交出手机的,情节属一般者给予相关学生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;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。
所有任课教师每次课程严格执行此制度,如有违返将按《教师行课规范》中扣除当天当门课程所有课时费用进行处罚,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。
教务处查课时检查学生和教师执行此制度的情况。手机管理制度执行范围:19级、18级、17级所有专业及所有课程。
特此通知!
成都软件技术专修学院 教务处
二○一九年四月三日